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,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参与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活动机会、降低交易成本,蜀山区从源头入手,减免“两金”,降低投标人参与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成本,帮助更多投标人盘活资金进入市场。
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。蜀山区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,不再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,减轻投标人参与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。同时明确要求业主单位不得通过截留项目款、要求投标人出具保函等形式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,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和其他形式的隐形保证金。
清退存量“两金”。除了免收“两金”,蜀山区还大力清退存量“两金”。严格按照《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》和《蜀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》的通知要求,成立清退工作专班,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主动担当,把保证金清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,提前谋划、合理分工。制定保证金退款台账,实施动态管理,退款一笔,清销一笔,做到每一笔退款收得明、退得清。
推进诚信体系建设。在第一时间免收“两金”的同时,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,完善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,投标人应当全面、真实、有效地履行合同约定,业主单位按照全面完整、客观真实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验收。发现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查实在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失信情形的,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。